自1999年起,藝發局邀請具專業知識的藝術界別人士擔任審批員,協助評審本局接獲的資助申請。這個制度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同儕評核的基礎,並且把評審申請過程中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機會降至最低。本局會定期邀請及甄選合適人士擔任審批員。
配合審批員制度的實行,本局並設立了審批員利益申報 (Declaration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制度。審批員必須申報利益及遵守本港〈防止賄賂條例〉及〈藝發局避免產生利益衝突〉的條文,以確保在審批申請及撰寫評核報告時不會涉及利益衝突。審批員亦須尊重申請個案的知識產權,以及就審批過程保密。
本局採用同儕評核 (peer assessment) 的精神設立其審批制度。本局會定期通過主動提名和登報公開徵聘各藝術界別內具專業知識的藝術工作者及人士擔任審批員,評審本局所收到的資助申請,及提出資助建議供本局考慮。
為避免利益衝突,本局只會邀請與被審議的申請,及與其他同期被審議的申請沒有利益衝突的審批員參與有關申請的審批工作。同時,本局亦設立了不同的機制及程序,例如登記個人利益、以抽籤方式編配審批員等,以儘量減低利益衝突出現的情況。
本局審批員主要按藝術界別而分類及委派工作(見下表),當中會廣邀具不同專業認識的人士成為審批員,為不同類別的申請提供專業意見。各個藝術界別均有具藝術行政、藝術評論、藝術教育以及其他各方面藝術專長的審批員。例如﹕音樂方面會包括中樂、西樂、聲樂等專才;舞蹈則包括芭蕾舞、中國舞、現代舞、民族舞/土風舞等專才;而視覺藝術則包括中國書畫、篆刻、西方平面(油畫/版畫/漫畫/水彩畫/素描)、設計、立體(陶藝/雕塑/玻璃)、攝影、混合素材/裝置藝術、建築等專才。
如收到下表藝術界別或類別以外的申請,會儘量邀請具有關專長的合適人選協助評審工作。
以下審批員的任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名單於11/2/2025更新):